日本一代民法宗师我妻荣先生有言,现代私法,受近代自由主义法的思想,试图通过赋予特定的个人以权利,命令他人都要尊重这种权利来维持私法秩序。人类在社会共同生活中,为追求幸福,谋求向上发展,在确认自己人格尊严的同时,在身份与财产关系上,以垄断地享受种种利益为必要。因此,国家作为人类为社会共同生活的向上发展而组织起来的团体,它对个人是必须保障这种社会利益的垄断性享受的。对此,近代国家不单是以一般的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享...
- 学科类别: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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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前景展望
在一个民法大家庭中,单行立法固然有其诸多优势,可以完成对民事专门领域或事项的单独调整,但此种“零售式”立法的显著缺陷就是重复多、冲突多。因此,孕育一部中国民法典,已经成为共识。 但中国民法典应采取何种立法体例,则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有学者主张我国应当制定一部开放型或松散型的民法典,认为主体地位和资格的开放应是整个民法典开放的基础,民事权利的开放应是一部开放型民法典的灵魂,民事行为的开放自由应是开放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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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契约自由;契约正义;法律规制
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第2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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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权力;配置;信访权利;规范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观察,信访行为产生信访法律关系。在步入法治社会的道路上,越来越强调信访的法治化。因此,信访关系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民意表达与民意处理的行政关系,它也是一种典型的法律关系。在信访法律关系中,主体是信访者与信访处理机关,客体是信访行为,内容是信访者与信访处理机关所享有的权利、权力与义务。政府信访权力如何配置以及信访权在特殊情形下怎样合理制约,是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是信访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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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观;责任感;权利
义务本位之法律时代已载于历史画卷,权利本位或社会本位之现代法律取而代之。义务本位虽已流逝,然义务理念却并未被同步卷走。权利呐喊以及权利理念之宣扬,旨于激活与培育人之权利感情,然亦持续提示众人:唤醒权利之时勿忘沉睡之义务。 法律确立权利规则,一旦复活即演变为人之权利意识与权利斗争实践。然法律亦确立义务规则,权利义务之法律逻辑坦然于世:不存无权利之义务,亦不存无义务之权利。权利为义务之价值证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