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科类别: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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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注册公司;不起诉
目前,存在着很多代理公司、中间人帮助他人注册公司,以赚取中介费用,而且有些还提供全程服务,包括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业务。他人以成立的公司为依托,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公司、中间人因此牵连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里面,如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帮助犯,或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号: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无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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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裁判规则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具体分工,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些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有些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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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财务负责人;从犯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当中,财务负责人往往首当其冲,这是由于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或多或少的对虚开发票的行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或主动或受老板的安排,接洽虚开发票的事宜,为虚开发票提供相应的便利。因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财务负责人也因这些行为身陷囹圄,面临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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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无罪辩点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七条,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即行为人出售的必须是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售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涉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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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有效辩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