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科类别: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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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私募基金;裁判规则;超范围经营;
一、案例简介 1.事实经过 2014年10月30日,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深圳智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出资设立了原告共青城金赛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赛银合伙企业)。2014年11月26日,第三人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融信公司,甲方)与被告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基金投资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JSY-FX...
- 学科类别: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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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私募基金;差额补足;裁判规则;
一、核心提示 差额补足是私募基金投资领域常见的增信方式,包括差额补足协议、差额补足承诺函、差额补足条款等形式(统称“差额补足条款”),通常安排是私募投资基金的劣后级或第三方为优先级的本息提供差额补足,或者以回购优先级份额的方式进行差额补足。对于差额补足条款(不包括回购)的法律性质,理论与实务界形成了比较统一的看法,即通常认为差额补足条款不是法定担保方式,其法律性质需要结合差额补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安...
- 学科类别: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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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私募基金;派生诉讼;裁判规则;
一、核心提示 派生诉讼,也被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衡平法,也被称为衍生诉讼和传来诉讼,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而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机制。 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直接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
- 学科类别: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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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私募基金;对赌;裁判规则;
一、核心提示 从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理的对赌协议第一案“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到2017年的“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案”、2018年9月审结的“强静延与曹务波等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中的“对赌”协议效力的态度上,仍坚持着“投资者与目标公司本身之间的补偿条款如果使投资...
- 学科类别: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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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私募基金;裁判规则;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
一、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第九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未依法进行登记或发行的基金产品未办理备案手续,则属于非法私募行为,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