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科类别: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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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休眠公司;休眠制度;登记注册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并不认同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此,公司一旦设立,就必须持续营业,以满足法律设定的“企业法人”的营利目标。一旦公司不能实现此种营利目标,不从事营业行为达到一定期间,则可能面临被关闭的风险。例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
- 学科类别: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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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职权;夹层代理
公司治理已经被列入世界各国的改革日程。[1]其中,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主要体现在“董事会中心主义”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争论上。[2]中国现行公司法是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的,董事会的法定权限并未得到充分凸显,因此,公司法主流学说似乎主张中国应当走向“董事会中心主义”。[3]虽然对何为“董事会中心主义”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但“应当扩张董事会职权”仿佛是一种“没有异议的共识”。[4]这就意味着公司法改...
- 学科类别: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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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股东大会;股东平等原则
一、茅台股东大会售酒惹争议 在茅台酒一瓶难求、大量假酒充斥市场、经销商/直营店对普通客户基本“无酒可卖”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少量茅台股票、参加股东大会、购买平价茅台酒,成为一些“没有渠道”的茅台爱好者的最佳选择。 据说往年茅台股份对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允许平价购买一箱普通飞天茅台、两瓶生肖茅台,这为茅台股份股东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营造了极大的诱惑。以平价方式向股东售酒,使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获得差额利益...
- 学科类别: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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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纲领方向
中国国企改革进入关键期,市场上弥漫着一种“平等竞争”“国企死亡”的声音,仿佛国企改革的未来就是“消灭国企”。如果不对国企改革的政策进行根本性调整,这样的声音最终真的会“消灭国企”。本人坚信,在中央的强力支持下,国企在中国有强力的存在基础,但与国企相关的政策与法律应当做根本性改进,以下对这些改进提出纲领性建议。 一、应当明确国企的含义和边界 什么是国有企业?现行立法是不清晰的。应当明确定义国企的含义与...
最近兆新股份在任董监高在其公开披露的2019年年报上,声称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同意对此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深交所因此发出关注函,要求兆新股份说明其董监高上述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其后,又对兆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其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报重新审计。并且,还认定,兆新股份“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勤勉地履行职责,不等于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