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开倒车逆行
- 2009/12/29 11:24:01
- 分类: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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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晚九时,我登上了本市一辆晚班驶往北京的豪华宽铺奔驰大巴,赴5日上午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转型论坛》会议,没想到这一夜亲临了一场让我心惊肉跳的“生死时速20里”的经历。
豪华大巴驶出信达车站,通过高速收费站,奔驰在京珠高速公路上,晚22时过后司机熄灭了车内照明灯,在微微颠簸的卧铺上的乘客陆续进入了梦乡。迷迷糊糊地睡,感觉不出车是停还是行。深夜2时许,女乘务员尖尖的喊叫声把熟睡中的乘客惊醒,这时车辆的速度降了下来,并向高速路边线靠拢,轮胎轧压警戒线发出刺耳的声音,车体在高速路边线颠簸着缓缓前行,正负司机和女乘务员相互指责甚至谩骂,乘客很快的听出了他们争吵的原因,原来一位在服务区方便的男乘客被落在了车外。
现在车辆已经驶出了10多公里,因为在深夜,车站、乘客与车上无法通过电话联络,车外温度已降至零下几度,同向的车辆从车旁呼啸接踵驶过,带动的气流波动了车体。不久,司乘人员停止了争吵,少胖一点的司机毅然决然的挂上了倒档,在只有两个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大巴车司机采用逆行倒车的方式,去寻找落下的旅客。
这时候,车上的乘客齐声要求司机立即停车,改用步行寻找的方式,司机不顾大家的发对,继续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车上的乘客拨打110和高速报警电话12121,无奈不知道高速公路的确切地址,高速警察没有及时赶到制止这场“生死时速20里”的疯狂行为。
近二十分钟,在高速公路上倒行20里的大巴车与一路狂奔的乘客会合了,喜剧性的是会和的双方谁也没有向惊魂未定的乘客说一声“对不起”。危险解除了,车辆继续驶往目的地,好像一切没有发生一般。
第九个普法夜的经历让我终身难忘,作为律师没有同同车旅客有效制止司机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很无奈。司机为了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不顾二十几名顾客的生命安全,车上三位司乘人员涉嫌共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车辆的客运公司信达车站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方,对司乘人员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运人在高速上强行逆行属于瑕疵服务,应当按照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客票价款,弥补乘客精神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