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氏评析《支国祥不服税务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08/7/27 12:40:00 作者:左明 点击率[1036] 评论[0]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写作时间】2008年
作者简介:左明:男,1969年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农学院政法系讲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出版时间不详
本案中的象河乡税务所,扮演了“打劫人”的角色,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
本案中的泌阳县税务局,扮演了“打击报复人”的角色,誓将作恶进行到底。
本案中的驻马店地区税务局,扮演了“阻击打援人”的角色,为自己的下属“保驾护航”。
本案中的泌阳县人民法院,扮演了“看门狗”的角色,忠实地履行了看家护院的职责。
本案中的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扮演了“钟馗”的角色,痛打一切牛鬼蛇神,拯救黎民于水火之中。
有趣的是,在当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不将“重复处置”排除在行政诉讼(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之外的。因此,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成了被告。
2008.6.17.于幸福艺居寓所
【注释】
作者简介:左明:男,1969年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农学院政法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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