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氏评析《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
发布时间:2008/7/27 12:33:00 作者:左明 点击率[877] 评论[0]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写作时间】2008年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出版时间不详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至今依然健在?还很硬朗?当属“祖爷爷”辈儿。说不定,会打破美国宪法保持的连续性记录。
敬佩!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山西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学名:地方行政规章),进行了“参照”,其实质就是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引经据典,事实与规定并重,言之有理,顺理成章。干净漂亮的否定了其效力(当然是仅及于个案,且不可撤消该规章,但事实上已经将其“打入冷宫”),堪称经典。请注意:初审法院仅仅是区区——离石县人民法院,更令人赞叹有加。请允许我向离石县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致以崇高的敬意。
拔出萝卜带出泥,受到法院否定评价的,不仅是被告,还顺带捎上了山西省政府。
离石县法院的美名——传天下。当然,是以山西省政府臭名满天下为衬托的。
在“丧心病狂”的劳动教养制度里,还隐藏着一个“自我复查”的荒唐制度。
2008.5.29.于幸福艺居寓所
【注释】
作者简介:左明:男,1969年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农学院政法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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