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后有感
发布时间:2006/1/23 13:59:00 作者:左明 点击率[277] 评论[0]
【中文关键字】行政法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写作时间】2005年
读《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后有感
左明
注:《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作者:王学政
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知其然,未见得知其所以然。法国的行政法院可能就是一例。
精辟——“将行政复议纳入行政诉讼制度,合二为一。”与在下不谋而合。在我的思维体系中,这是再正常不过,再简单不过的必然结论。但凡既谙熟理论,又通晓实务的人,所见均会一致。
行政法院隶属于中央政府,实不足取。隶属于最高法院,多此一举。根本扭转法院的宪法(必须修宪)和现实地位,才是通达之途。卑微的法院铸定法律的卑微!
2005.2.24.于北农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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