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牌照车不应成为特权车
发布时间:2011/3/21 10:41:07 作者:王建胜 点击率[1033] 评论[0]
【出处】本网首发
【学科类别】法理学
【写作时间】2011年
河南禹州386万元天价军车高速公路收费案在两会期间又被放大,军牌照车不应成为特权车成为话题。
国务院公开信息副省级以下干部即将不配专车,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第一个带头更换豫O号牌的公车,显而易见政府取消特权车成效显着,军牌照车还有保持“特权车”的理由吗?
随着《武装警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军队立法的时代来临,按照《宪法》规定,军车是国防设备,有国防预算来保证,军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军车的过桥费用可以按照各军种军序列团级以上单位报销,免军车过桥过路费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必要。
免!它的弊端就是难以杜绝让不法分子不钻空子,甚至在军队滋生腐败,让一些军人去犯罪。
不免!最大的优点是可以计算这一台车的通行成本是多大。
【作者简介】王建胜,男,1990年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1年获得山东省新闻写作一等奖,1997年至今为河南哲维律师事务所(www.zheweilawyer.com)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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