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挑战
人工智能并不真正具有意识,也不具有非难的意义和适用刑罚的能力,因此人工智能本身不是刑罚适用的适格主体。但人工智能带来的诸多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强化人工智能的制造者与使用者的规范意识,从刑法教义学上前瞻性地回答人工智能的制造者与使用者的行为与刑法中相关罪名的关系。[详细]
人工智能并不真正具有意识,也不具有非难的意义和适用刑罚的能力,因此人工智能本身不是刑罚适用的适格主体。但人工智能带来的诸多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强化人工智能的制造者与使用者的规范意识,从刑法教义学上前瞻性地回答人工智能的制造者与使用者的行为与刑法中相关罪名的关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