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学术总结发言
2016/12/18 11:07:21 点击率[370] 评论[0]
【法宝引证码】
【学科类别】法理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16年
【中文关键字】法理学;宪法学;年会;学术总结;法学会;江苏省
【全文】
感谢杨春福会长委托,感谢在会诸位允许,让我做这次会议的学术总结!
我很可说不到正点子上,也难以点全参会者的姓名,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年一次的学术会议,大家参会的热情很高。论文集里有60篇文章,许多文章是长篇大论,所以论文集厚实,近五百个页码,用的还是小5号字。另外有单行本好几篇,还有网上投了稿而因某些故障因素未能收到打印出来的。还有外省的学者投来的论文。
来参加会议的人,有退休老太太,退休老头儿,有手握学术大权的法学院的院长书记们,硕士生,博士生,硕士,博士,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还有本科学生写了论文来参会。昨天有好几位法制官员参会,法制实务和法学研究都高深的官员。
江苏的法理学研究、宪法学研究力量雄厚,新生力量越来越壮大。好大的一棵圣诞树,树干粗壮,枝叶繁茂,挂满佳果,光彩夺目!
一天半的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分会场发言讨论,今天上午是青年专场,硕士生们发言。其后,又有两位重要学者做学术报告。还有很及时的微信学术报道。学术内容丰富,学术气氛热烈,学术主题也很鲜明。
这次会议的学术主题是“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这是会议的设计师们事先设计好的。围绕这个学术主题,又弄了好几个分论题。这次参会的论文和发言,大致都是根据学术主题,围绕各个分论题展开讨论。
庞正教授谈“法治社会建设应当成为江苏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属于第一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反思”。他认为,弄不清“法治社会”是什么,造成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许多法治广场、法治公园之类的东西。正确理解法治社会,才能有效地搞好法治江苏的建设。
菅从进教授谈新乡贤,则是从农村治理的路径探讨的视角,谈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江雪松教授的论文《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学分析》也与这一主题有关。
王腊生研究员谈的是“关于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的几点思考”,属于第二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江苏地方立法”。他的理论分析中好像透露了新的东西。几十年来的改革发展,都是改革在前,立法继后,改革探索,立法确认。现在强调立法的引领作用,怎么理解?王主任谈的看法很重要。
属于第三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较多一些。
刘同君教授谈“政府法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从现实中的问题,归纳出重要的理论问题。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还是应该对法律负责?我们该如何回答这样的问题?
李义松教授谈环境治理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投入巨资,效果很小。如何依法治水?争议非常大。政府多部分管理,多部门负责,是在协作增效还是在内耗减效?
邹焕聪博士,硕士生胡佳、李红杰、张燕君,都是围绕这一分论题展开讨论。
胡玉鸿教授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属于第五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司法体制改革”。他说,司法公信力是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上的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赢得公众认同,才能树立司法权威。然后他从政治支持、司法独立、民众理性、两造信任、法官自律、技艺娴熟、司法公开七个方面探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
石真和李海峰两位硕士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司法确定力的价值基础”,也是探讨司法改革问题。
孙辙主任谈“法官员额制与未来法官选任”,依据他自己所参与的改革实践,提出具体的改革与改革之间可能出现的难以衔接问题。如改革与修法如何衔接?法官员额制改革与法官独立如何衔接?员额制改革与助审员制度如何衔接?这些好像都是我们一般的研究者不易涉及因而难以想到的问题。
段伯欢助检员,硕士生郝培轩,也从各自的不同角度探讨法官员额制问题。硕士生唐旋则从合宪性高度思考相关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博士生张冠华谈的也是司法体制问题。
季金华教授的“司法权威的文化理路”,谈司法权威的构成要素,文化表征,文化动力,文化措施,则是更为高深的理论探讨。
第五个分论题是“新发展理念与法治社会建设”。庞正教授谈江苏法治发展,核心概念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他特别强调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者关系。
博士生刘旭东的《“法治社会”命题的理论澄清》一文则专门探讨法治社会命题。
围绕第六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程乃胜教授谈的是完善国家制度,控制国家权力。他认为,宪法的精髓是控制国家权力。宪法必须在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完善。许多问题表明,宪法必须修改,只有修改宪法才能解决问题。现在人大实际上被常委会绑架了,常委会代行许多应该由人大做的事情。
博士生刘辉探讨的是“地方国家机关推动宪法实施的方式”。硕士生陈丹阳则是“从辽宁贿选案看现行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程乃胜教授所谈的内容也涉及会议的第七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加强宪法监督”。黄杨林《协调发展理念与宪法监督》一文则专门探讨宪法监督问题。
第八个分论题是“关于法理学前沿的问题”。
什么叫前沿问题?其实很难明确。我说中国的法理学像圣诞树,能超越生与死的问题,属不属于法理学的前沿问题?我不敢定。
胡玉鸿教授希望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如什么是法律人格?法律地位?法律精神?他还希望注重实证研究,同时要重视对其他学科知识的接纳。这些看上去不前沿,其实可能很前沿。
也许正是响应胡玉鸿教授的希望,这次会议中接纳了多种类型的论文,谈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权行使的(张鹏举),谈供给侧改革的(曹瑞冬),谈作风建设监督的(常永明),谈“人性化执法”的(邓源萍),谈“业主大会瑕疵决定撤销制度”的(陈广华),谈“老年人就业权”的(陈雨、张岚),谈强拆案件举证责任的(刘清宇),谈“校园霸凌”的(李敏),探讨“罚金刑的适用”的(马琳娜),还有谈“法治公墓制度构建”的(黄鑫政)。
还有一篇很特别的关于刑事法律制度史的研究文章,张健讲师的《国家治理变迁中的基层刑事司法——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功夫很深,很有价值。
龚向和教授从“地方的生育保险权立法控制”看到人权被剥夺的问题,其研究方式方法,其眼界和视角,都很前沿。
徐军教授和他学生王盼以场域理论的视角探讨“南京虐童案”,很前沿。
毕少斌博士谈“社会流瀑、群体极化与共享理念”从而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视角,特别是概念词语,很前沿。
刚才刘旺洪教授、蔡宝刚教授所谈的是很前沿的问题。刘小冰教授点评中的观点也很前沿。庞正教授回应中的看法也很前沿。
这次会议探讨法理问题的文章很多,王霞教授,韩业斌博士,董玉荣讲,博士生朱军,硕士生梅勇华、胡敬阳、宁梦嘉、王晓萌、王宇、李兆鹤、吴冠瑞等,还有本科生朱蓉,文章内容都是属于法理方面的。
第九个分论题是“关于宪法学的前沿问题”。
赵娟教授对“美国不成文宪法”的解析,真的好前沿!她说,做学问,坐而论道,不能以讹传讹,必须求真。参会的年轻人很多,如果你们立志于做学问,必须有这种精神!
江振春教授的“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极化与司法独立”,方明博士的“美国总统制政体奥义探微”,还有硕士生周新宇的文章,则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美国的宪法体制。
上官教授批驳那些不懂宪法学、法理学的狂妄的民法学者的观点,强调宪法是部门法的立法根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立场坚定,观点鲜明,论证有力!博士生李玮的“合宪性解释:一种宪法实施的路径选择”可看做是对上官教授观点的一种响应。
程乃胜教授的“论宪法的民族性与世界性”气势宏大。程雪阳博士谈“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范内涵,很有见地。吴志刚博士研究“我国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问题”,吴国振研究员考察宪政实现的路径。博士生莫静,硕士生张颂昀、尤永盛、刘政洁、张洪丽、王梦瑶、张颂昀、董建等的文章,都是关于宪法问题的探讨。
从这次会议的主题来看,“新发展理念”和“法治”这两个大词,还讨论得不够深入,尤其是何为“新发展理念”,几乎未做讨论。也许,圣诞树就是圣诞节的树,圣诞节是什么,其实是无需讨论的,树上的果品灯饰是什么样的,才是重要的。
谢谢大家!
2016年12月11日于南京
【作者简介】
卜安淳,南京高淳人,喜文史、哲学、法学,在三江学院、南京大学等处教授法理学、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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