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的师生交流(二十)
2021/1/11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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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0年
【中文关键字】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师生交流
【全文】
2020年秋季的师生交流(二十)
左 明
CHX同学:
你好!
来信收悉。
现就你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书中说行政诉讼证据与其他诉讼中的证据存在较大差异?是什么差异?证据不都是经合法收集在人民法院审查认可的用以查明案件事实并表现为一定证据形式的事实材料吗?
左氏观点:
既然你说“书中说”,那就当然应该将书中到底是怎么说的内容原原本本引述出来(至少也要指出在书中的具体位置)。否则的话,人们会怀疑这只是你自己的说法。
证据的定义,其表述当然是稳定的而非易变的,应该统一适用于各种诉讼类型。在这一点上,行政诉讼的证据与其他诉讼的证据不存在任何差异。
在你没有能够把“书中说”的内容说清楚的情况下,我无法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回答这个问题。
2.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二是采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证据。违反法律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是同一种情况吗?为什么要分开说?
左氏观点:
拜托!违法(即“违反法律”)与侵权(即“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不一定是同一种情况。尽管在有的情况下,此二者有可能是兼容而不排斥的。
关于违法与侵权的关系,请你去上网搜索答案。这个知识点可是法学专业人士的基本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
左明,北农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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