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指认拿超市鸡蛋被拦后猝死一事,老人的行为也许不是“偷窃”
2020/8/20 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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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
【学科类别】民法总则
【出处】明律如是说
【写作时间】2020年
【中文关键字】生命权纠纷;超市
【全文】



2020年6月13日,江苏南通一名超市员工拦下一位老人谷先生,认为老人口袋里有鸡蛋但没结账,双方在交流时,老人突然倒地,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后,老人谷先生的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超市方,认为超市侵权,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老人的家属主张超市承担50%的责任,索赔金额38万元也以此而定。
8月13日上午,该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一号法庭开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庭审视频显示,原告方(即老人的家属)认为,谷先生到事发超市购物,超市员工认为谷先生拿了两只鸡蛋未付款,从而与谷先生发生言语冲突进而肢体拉扯,在此过程中,谷先生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肌梗死。被告方与谷先生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是导致谷先生心肌梗死的直接诱因,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方(即超市)辩称,谷先生在购物时偷拿超市物资,藏于裤子口袋内,超市员工制止偷窃行为,没有辱骂也没有殴打对方。制止过程中谷先生倒地,超市员工立即拨打110、 120电话求救,但谷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方认为,谷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心肌梗死,由自身疾病导致,超市员工在制止违法行为时没有超出合理合法限度,与谷先生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8月19日,一段“老人拿了超市鸡蛋拒结账被拦下后猝死”的视频(视频见文首部分)在网上热传,大部分网友认为老人是占超市小便宜的小偷,超市员工阻止老人偷窃,并无不当,所以,超市方无责。
注意视频发布者认为该老人是拿了超市鸡蛋但没有结账而被拦下,随后倒地猝死。
老人因心肌梗死去世是客观事实,超市是否担责要看超市是否有过错。
假如超市有过错一般而言有这么几种情形:对老人无故盘问刁难、殴打撕扯辱骂老人、明知老人有心脏病仍旧刺激老人、老人倒地后未及时救治。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后超市具有后三种过错情形,众多网友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纷纷为超市喊冤。
但是,第一种情形呢?
即超市员工拦截阻止老人的行为是否正当?是否属于无故盘问刁难呢?
在很多人看来,这个问题也很清楚,目前可以确定老人衣服口袋里有“两个鸡蛋”。
只是原告方认为“谷先生平时品行端正,生前患有脑萎缩,经常健忘,有可能存在拿了鸡蛋忘记付钱的情形,并不是偷窃,而且老人后来已经将两只鸡蛋放回,并没有带出超市”,即是忘了付钱,且已经放回。
被告方认为“当时谷先生偷拿了鸡蛋但没有付款,被拦下后一直没有承认,他还从口袋里掏出了钥匙串,想蒙混过关”。
由上可知,老人“应该是有偷拿两个鸡蛋”的行为。
偷窃就是偷窃,偷两个鸡蛋也是偷。
然而,笔者看了两遍视频后,对于老人的在裤子里放了两个鸡蛋的行为是否偷窃产生了一定的疑问。
笔者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就是觉得本案事发的具体地点很重要,即老人被指认偷窃鸡蛋时,到底是在超市内,还是在收银台处?
前者不算偷窃,后者才算!
大家应该都去过超市的,超市是开放货架,自选货物,在超市内部,拿取商品是暂时不用付钱的,无论你是放在购物车上、购物篮里、自带的袋子里、拎在手里、或是装在衣服口袋里。
只有在你到达并通过收银台,没有为上述的“放在购物车里、购物篮里、自带的袋子里、拎在手里、或是装在衣服口袋里”的商品付款买单时,才算偷窃。
具体到本案中,老人在超市内把两个鸡蛋放到自己的衣服口袋里,并不能算偷。
他可以再把鸡蛋放回去,或者在过收银台时把鸡蛋从自己口袋里拿出来。
只有在他口袋里装着两个鸡蛋,到了收银台、通过了收银台,还不为这两个口袋里的鸡蛋买单时,才可能算偷窃。
我们来看一下本案的监控和照片。
穿黄衣服的超市员工在拦住谷先生时,从视频和照片看,左手边是水果、火腿等货物,右手边是冷柜,前方是散称食品区,这显然是超市的内部区域。
再看老人,手里还拎着一塑料袋子疑似鸡蛋的物品。
那么会不会有可能是老人觉得袋子装不下或装太重了,顺手把两个鸡蛋揣到衣服口袋里了呢?
当然正常人是不会把两个鸡蛋揣到衣服口袋里的,但老人年纪大,还有脑萎缩的疾病,搞不好想法比较特异也未必。
就算老人居心叵测,偷偷把两个鸡蛋揣到自己口袋里,但基于超市购物付款的规则,还不能算偷窃,最多说“可能要偷窃”。
然而,法律并没有禁止购物者把超市的物品在买单前,放在自己衣服口袋里;一般的超市也没有类似禁止性规定。
黄衣员工如果真的是在超市内看到老人把两个鸡蛋揣到自己衣服口袋里,完全可以尾随老人到收银台、或者提示收银的同事注意老人的揣在衣服口袋的两个鸡蛋。
情商高一点,也可以帮老人再拿个装鸡蛋的袋子,友善地提醒老人把口袋里的鸡蛋放在塑料袋里,要不磕坏了,会弄脏衣服的。
再看一下老人倒在地上后的视频与照片,老人左方是冰柜,左前方是乳制品的制冷货柜,前方是一个超市闸机。
此时,显然也还在超市的内部区域。
也就是说,从超市员工发现并阻拦老人到老人晕倒,自始至终都在超市的内部区域,如此一来,偷窃一说从何而来呢?
再看一下开始阻拦老人的视频与照片,老人的右手边是冰柜。
这样说来,这两组视频有可能不是出自一个摄像头的,而是一前一后两个摄像头分别拍摄的。
如此一来,视频的完整性、连贯性、角度的一致性都得不到保障了。
原被告对于现场监控视频双方还存在一定争议,原告称在之前的一段监控视频中看到,谷先生曾被拉扯导致出现360度的旋转,但庭审中的监控视频没有完全呈现。
也有网友会说,别洗地了,原告自己只起诉要求超市承担50%的责任,就是因为自认老人偷东西不对的。
或许可能大概吧,但从公开报道看,原告没承认老人偷窃的。
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因为老人自身就有疾病,是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才要求超市承担50%的责任。
以上观点与推测,均来自于本案目前公开披露的有限信息,可能是错误的。
反正目前本案已经在审理了,最终结论以法院判决为准。
超市无过错,就一分钱也不应该赔;超市有过错,则或多或少应该赔一些。
我只是想说一下,即便法官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的,据以裁判的“法律事实”都未必是事实,何况我们根据只言片语和几分钟的不连贯的视频看到的东西呢?
真相只有一个,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
【作者简介】
陈明,职业为律师。
陈明,职业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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