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氏解析历年司法考试试题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总结)
2020/8/8 1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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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19年
【中文关键字】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试题;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全文】
总 结
历时约半年,鄙人对全部十六年(自2002年至2017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所有试题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解析。全文共约六十万字,其中:试题、答案和他人解析部分约二十四万字,鄙人解析部分约三十六万字。
一、复习备考
通过全面解析,偶有点滴心得。如果非要、硬要说有什么应试技巧的话,那就是——熟悉法条!!!至于法理(每个部门法各自的基础理论),则不太重要。试题几乎不会涉及理论问题。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法条至上、法理见鬼!!!当然,前提条件是已经接受了四年以上的法学专业理论教育,而且学习效果还要不低于说得过去的水平。
在指定、框定的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应该尽可能做到全面照顾。例如:在201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试题中,除了基础、基本的法律之外,还涉及了一些低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反倾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多个司法解释。
押宝(极大压缩法律规范的复习范围)甚至押题的投机心态实不足取。靠撞大运闯过司法考试,几乎不可能。重复是记忆之母!如果你的法规汇编那本书发黄、卷角了(人为做旧除外),你就可以准备庆功宴了。
不可否认,在考纲指定的法规汇编里的各种各样的规范性文件的权重(在考试中的占比)——是不一样的。对于备考时间宝贵、有限的所有预备应试者而言,都需要合理分配时间、提高备考效率。能够有效识别不同规范性文件的各自权重,是每一位预备应试者都应该大致掌握的基本功。
在此,我无法具体列示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范围内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各自权重,因为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下一年度以及今后所有年度考试的规范性文件的名录。
特别提示:规范性文件的等级只是判断权重高低的一般标准。但是,也会有例外:一般法律不一定低于基本法律,有的行政法规不一定低于法律,最高法院的那些核心“司法解释”,绝对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如果实在是时间不够用的话,那么就必然会有所舍弃:肯定应该先从规章下手。
我也就只能说这么多了。
二、司法考试的内容
司法考试,是针对已经接受过法学理论教育的考生而设置的实务型水平与竞争复合性测试。该考试在内容上明显有别于高等法学专业教育考试,侧重实务而非理论。现在的试题几乎完全就是在简单测试考生对法条机械记忆的效果。
司法考试本身,还有很大的发展变化空间。
现有的司法考试所涉法学学科的权重,应该顺应时代发展,逐步作出以如下内容为目标的重大调整:
1. 法史,应全部取消;
2. 法理,应融于其他部门法之中,而无需独立存在;
3. 国际三法,应全部取消。如需从事涉外业务,可单独设立相应资格考试;
4. 宪法,应提升相应比重;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宜单独出现,可融于其他部门法之中;
6. 经济法,应降低相应比重或者全部取消;
7. 法律职业道德,应全部取消。如果考试可以解决职业道德问题,那么天下就没有贪官污吏了;
8. 商法,应提升相应比重;
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应提升相应比重;
10. 民法,可维持现状;
11. 民诉,可维持现状;
12. 刑法,应大幅度降低相应比重;
13. 刑诉,应降低相应比重。
综上,随着社会的剧烈变迁和重大发展,司法考试的内容必须做出相应重大调整:
1. 宪法,至少可占约百分之十的比重;
2. 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典型代表),可占约百分之三十的比重;
3. 公法(以行政法和立法法为典型代表),可占约百分之三十的比重;
4. 诉讼法(以三部诉讼法和仲裁法为典型代表),可占约百分之二十的比重;
5. 刑法,最多可占约百分之十的比重。
目前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公法(规范公权的法)严重不足和公法理念极度缺失的国家。二十一世纪,必然是中国公法发生、发育、发展的世纪。公法的发达程度,直接体现中国法治的发达程度(相比较而言,私法的发达对法治的贡献就微不足道了)。公法的觉醒和勃兴,应该从司法考试开始。如果中国全体法律人的公法意识都是单薄、淡漠的话,那么法治也就只能是——逗你玩儿!
三、司法考试的方式
能够发现并试图解决真实问题,是学习的至高境界。
本文——在下针对司法考试试题的系列解析文章,就是这种综合能力的具体体现。
但相当遗憾的是:无法完全以这样的方式(类似于挑错误或者找毛病)来考察考生的相关能力,不仅这样的考察没有标准答案,而且究竟孰是孰非还尚可争论,甚至有些问题可能还未被发现或者还远未被深入挖掘。
可以特别肯定的是:单纯考察考生记忆法规汇编内容的做法,十分荒唐可笑!
愚以为:考试组织者在考场上应该向每一位考生提供一部法规汇编(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法条,应该是法律工作者的思考工具,而不是思考对象(当然,左明挑战中国法律那样的奇特做法除外)。搞搞清楚!在现实中,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是在开卷的状态下开展工作的。
这可就难住了现在的命题者:开卷,那可怎么考呀???对,应该洗洗脑子的恰恰就是命题者。
请问: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了许多案例,这些案例都优秀吗?都正确吗?都没有问题吗?像以上这样的问题,有人提出过吗?有人去尝试发现并试图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吗?至少左明去做了,请感兴趣的朋友到“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去浏览一下在下的拙作(内容就是逐一评析自创刊以来刊登的约一百个行政诉讼类案例)。开展这一工作是开卷的,当然,所有的评析也是没有标准答案的,甚至会发生尖锐的观点对立。但至少我认为,这一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如果一个法律人或者法学人没有意愿和能力对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相关案例(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评头品足、说三道四的话,请大家都来评评理:这合适吗?
以现实问题为导向设计试题,这就是司法考试命题方式的改革方向。
法律人或者法学人引以为傲的不是能够背诵下来多如牛毛的法律条文,而是有能力创造性(如果需要的话)的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去解决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纠纷。
锚点恰当合理、趋于理想的司法考试应该这样来命题:
以1979年(此乃中国法治“元年”)以来的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各种各样的生效司法裁判文书为试题库,分门别类设置若干试卷,每次考试由电脑随机从试题库中抽取若干裁判文书(应该杜绝重复,应该回避或者隐去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内容)作为试题,由应试者在考场上以开卷的方式(应该杜绝作弊——借助他人智力来完成答题)写出评析文章(应该创造条件使应试者能够以打字而非手写的方式进行答题)。
从全国德才兼备且爱惜声誉的专家、学者中选择评阅人,进行实名盲审(即公开评阅人的真实身份,但却在评阅人的面前隐藏被评阅人的真实身份)。每一位应试者的每一道试题,均有不少于三人的评阅人共同评阅,最后取平均分作为该题分数。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考试尘埃落定之后,应该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试题(即裁判文书原文)、所有应试者的真实身份、答卷内容和分数(包括每一道题各位评阅人的真实身份和分别给出的具体分数)。
从此以后,就再也不用为如何命题而煞费苦心、殚精竭虑了!
让强加于应试者头上的死记硬背的“紧箍咒”——见鬼去吧!
这就是左明——“北农讲师”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所作出的绵薄贡献!
真正需要革命的绝不仅仅只是考试方式,而是考试理念。
四、青春寄语
从左明开始,中国的法律、法学进入“精确”时代!
中国的法学学子们,虽然我们目前还很卑微和渺小,但也是有尊严和气节的!虽然司法考试的命题者拥有权力和势力,但也不能肆意戏弄和玩耍我们,甚至拿荒诞、可笑的试题来侮辱我们的人格和亵渎我们的智商!
我们都应该反对、抗议如此假冒伪劣的司法考试!
本文真正的目标读者,不是司法考试(或者本质相同的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同)的预备应试者,而是司法考试的命题者和解析者。当然,也热烈欢迎司法考试的预备应试者和那些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培训人员来阅读。
并非玩笑、绝非夸张:凡是能够阅读并理解本文全部内容的司法考试的预备应试者,均可轻松穿越司法考试之门。需要解释说明一下:那些能够以如此的态度和毅力去做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备考工作的人,对于其他科目的备考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但是,不难猜想:如果不是痴迷和陶醉的话,应该没有多少人会精读、通读本文!
别的都暂且不提,仅时间这一个因素,就是多么昂贵的备考成本呀!!!
所有精读、通读本文的读者,一定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司法考试!因为本文的内容和价值,已经远远超越了备考司法考试!甚至也已经远远超越了司法考试!
本文,是一把钥匙、是一把金质的钥匙。它,不是用来打开司法考试大门的钥匙,而是用来开启法律或者法学之门的钥匙。
今日中国的法律规范、法律实践、法学理论、法学教育……都还尚处于自给自足、自娱自乐的插科打诨、幽默搞笑的发展阶段。
写作本文和阅读本文,就是一个法学学人在探寻真理的道路上的执着追求!
坦白而言,司法考试试题的技术含量是极低的,这样的水准,我根本就是没有兴趣去解析的。但是,为了我直接的学生(现在的和以后的。对之前的学生,只能说声:对不起!),为了他们能够圆梦,我愿意付出点滴心力助他们一臂之力。
也为了全中国的所有法学学子!
小伙伴儿们,通过司法考试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持证上岗后的道路如何去走,你想清楚了吗?
你会不会成为又一个滥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位去侵害他人或者公众利益的人呢?
你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擅长、精通法律,但却践踏、玩弄法律的人呢?
你会不会成为再一个不仅不去试图解决纠纷,反而要故意制造麻烦的人呢?
你会不会成为新一个……
请向左明的方向再靠近一点点儿,哪怕只是迈出一小步——再诚信一点点儿、再磊落一点点儿、再豁达一点点儿、再淡然一点点儿、再……一点点儿……
只需要再多那么一点点儿,这,不算是苛求吧?
我愿意帮助你们修练功夫,但更希望我能协助你们培育公心、善心。
我们是法律人,也是有尊严的人,更应该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他人尊重的人。
我们都应该是——大写的人!
让人们在背地里咬牙切齿、顿足捶胸的去赞颂、欣赏、羡慕我们吧!
学友们,来日方长、后会有期!
2019.11.05.于首都师范大学本部教师公寓
【作者简介】
左明,北农讲师。
左明,北农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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